威斯康星州的判例法同样为该州法院的诉讼资格审查敞开了大门,这与联邦法院不那么宽松的诉讼资格审查形成了鲜明对比。
加州和威斯康星州各自的所得税都包含与法典第107条相同的牧师住房津贴福利。因此,联邦免税条款的任何违宪之处也适用于牧师津贴的州所得税免税条款。那么,为什么FFRF一开始不向加州或威斯康星州法院提起针对牧师津贴的诉讼,而是诉诸位于这些州的联邦法院呢?
或许,FFRF 的诉讼当事人认为,州法院裁定该州牧师津贴豁免条款违反宪法,其影响力不够。又或许,FFRF 的律师认为,与终身任职的联邦法官相比,民选的州法院
无论如何,FFRF 表示,其在第七巡回法院的程序性失败,并不会阻止针对牧师津贴优惠税收待 老挝电报号码列表 遇涉嫌违宪的更多诉讼。无论 FFRF 律师选择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因是什么,他们现在都必须考虑在州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明智,因为州法院对诉讼资格的审查更为宽松。
就实质性问题而言,我不同意FFRF的观点,即牧师住房津贴的所得税豁免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正如我在《卡多佐法律评论》中所讨论的 ,这项豁免既有世俗目的,也有世俗效果:从宪法角度来看,法典第107条是一种允许的(但并非强制的)尝试,旨在尽量减少对此类津贴征税可能造成的政教纠葛。虽然存在强有力的税收政策论据反对第107(2)条,但这些论据并不构成该条违宪。
鉴于FFRF坚持诉讼的决心,这一实质性宪法问题在一个或多个州法院以更为自由的诉讼程序规则得到解决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泽林斯基爱德华·A·泽林斯基是叶史瓦大学本杰明·N·卡多佐法学院的莫里斯和安妮·特拉赫曼法学教授。他著有《所有权社会的起源:固定缴款模式如何改变美国》。他的每月专栏刊登于牛津大学出版社博客。